校属各单位:
为改善教职工就餐质量,增加就餐选择范围,经学校研究,自2023年11月20日起,为在岗教职工发放误餐补贴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补贴范围
全体在编、人事代理及合同制在岗教职工。
二、补贴标准及方式
1.学校凭教职工校园卡(含电子卡)消费记录进行补贴,补贴时间段为工作日上午10:30至下午14:00,不消费不补贴。
2.教职工可到校内所有餐厅就餐(明园1号餐厅一楼15号、17号、19号、21号、22号窗口及二楼所有窗口目前不能刷卡补贴)。
3.每卡每工作日中午补贴一次,补贴限额10元,10元以内按实际消费金额补贴,10元以上(含10元)按10元补贴,超出部分由教职工个人承担。
4.后勤处每学期核算一次,财务处发放补贴。
三、相关要求
1.各单位通知本单位在岗教职工。
2.教职工不得将本人校园卡(含电子卡)借予他人消费,一经发现将取消本学期补贴并进行通报批评。
校长办公室
2023年11月17日